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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区财政金融局

为提升辖区企业员工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近日,区财政金融局在辖区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中,区财政金融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企业员工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盲目投资搏利风险自行承担,引导企业员工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员工,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进一步筑牢了金融安全防线。

附:《非法集资防范小提示》

套路一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不法分子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套路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以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为噱头,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投资者信任。

有的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也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套路三许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并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套路四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参与人通过类似传销的手法,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广大企业员工、社区居民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防范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四是提高警惕,抵制诱惑,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

五是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做到“四看三思”。

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责任编辑:区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