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大连花园口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与大连人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务楼买卖合同书》,购买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花园口工业园区商务楼1-4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0800807号),建筑面积:6585.23平方米。大连人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3日注销营业执照,买受人无法找到开发企业,现买受人单方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