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原承接部门 | 事项类型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规划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裁决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裁决 | 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 | | 收回至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实施 |
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对测绘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奖励 | | 收回至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实施 |
1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1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1.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2.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2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3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查封登记和嘱托查封主体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的设立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的变更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的转移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的注销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4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异议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注销异议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注销查封登记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查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5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6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查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核转报) | | 收回至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实施 |
7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围垦沿海滩涂的批准 | | 收回至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实施 |
7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土地年租金的征收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7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 | 收回至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实施 |
8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海域使用金的征收 | | 收回至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实施 |
8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不动产登记费的征收(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2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测绘成果质量监管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3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测绘项目招投标监管和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4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集体土地征收报件事项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5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6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耕地占补平衡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设施农业地类确认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地类确认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89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划验线 | | 收回至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实施 |
9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人防工程报废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6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处置 | 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处置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7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实施 |
98 | 规划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 | 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9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城市绿化评比 | 城市绿化评比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的确认 |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的确认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资质设立 | 资质初审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0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燃气项目审批 | 燃气项目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2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维修资金归集 |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3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供热热源审查 | 供热热源审查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收回至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11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事项取消。 |
11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事项取消。 |
11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事项取消。 |
118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 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事项取消。 |
119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 收回,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一)6条规定,“取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续办理”,该事项取消。 |
120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 收回,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一)6条规定,“取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续办理”,该事项取消。 |
12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对违法发布招标公告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3.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5.对招标人超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6.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7.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8.对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2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9.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2.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3.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4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4.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5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5.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6.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 市住房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局、市水务局 |
137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7.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8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8.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39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9.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0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0.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2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2.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3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3.对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4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投标监督管理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5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6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标项目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7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标文件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8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标结果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49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发包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50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书面报告备案 | | 收回至庄河市发展改革局、庄河市财政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税务局、庄河市农村农业局、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
151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收回至庄河市水务局实施 |
152 | 规划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 | | 收回至庄河市民政局实施 |
153 | 经济发展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收回,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已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县级的,调整至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并报省级技能审查机关备案 |